房屋構造單價調高 僅限新屋  

 

工商時報 / 記者:王信人 / 台北報導 / 2010-03-05

 

 

房屋構造標準單價已經26年沒有調過,各地方 政府明年要開始調整,財政部發布解釋令,房屋構造標準單價調整由未來新建的房子開始,不回溯舊屋。主要在縮小打擊面,以免全國房子的房屋稅皆上漲。

台北市稅捐處檢討豪宅的房屋稅時發現,豪華建材、地點極佳的高價房屋,其房屋構造標準單價和一般房屋差不多,二者的房屋稅沒什麼區隔,極不合理,違反租稅公平。

主要因為全國各地方政府課徵房屋稅所採用的房屋建材標準單價,都停留在民國73年的水準,SRC(鋼骨)和RC(鋼筋混凝土)造價,每平方公尺只有4,580元,遠低於市價的3.2萬元,相差6倍多。財政部因此要求全國各地方政府一定要檢討房屋稅的合理化,並委託台北稅捐處研究一套新的房屋建 材標準單價參考表。

台北市稅捐處日前行文請財政部解釋,調整房屋構造單價所適用對象為何?財政部發文表示,「從新建的房子」開始,採「原始成本」概念,而非「重置成本」,等舊房子未來重蓋時,才適用新的標準單價。

依此,台北市政府原本擬提高豪宅的構造單價標準,最高漲2.8倍,但依財政部發布的解釋令就不可行,變成只能調整「地段率」,所以台北市對已經 蓋好的豪宅,要維持目前的構造單價標準,SRC(鋼骨)每平方公尺依舊是4,580元,改為「全部」調漲其路段率。

對於財政部的解釋令,財政學者朱澤民表示,財政部這樣的解釋,主要基於政治上的考量,但與學理不合。學理上,地方稅是「受益者付費原則」,地方政府建設地方,需要花多少錢,就徵多少稅。因為每間房子享受到的公共建設好處相同,所以不應區分新房子或舊房子,就如同不應有「先出生可少繳稅」,「晚出生繳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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