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糾紛 買屋3招顧權益
工商時報 / 記者:馬婉珍 / 台北報導 / 2010-05-06
房仲業瘋開店,近期展現 「遍地開花」的發燒盛況,但由內政部eHouse不動產交易服務網的統計可見,房地產消費糾紛案件數,仍居高不下,房仲業者提醒,房仲品牌百花齊放,民眾委託房仲買賣不動產時,應更謹慎挑選優良房仲,避免糾紛上身:
一、選擇大型房仲品牌較有保障:以最常見的「漏水」糾紛來說,目前如信義、永慶等大型房仲品牌,皆可享半年期的漏水保固,購屋人選擇這類房仲較有保障。
除了選擇大型房仲品牌之 外,中信房屋行銷企劃部副理江龍名認為,購屋或售屋者,在委託房仲前也要多評估,包括房仲人員的傾聽、分析需求的能力,在地深耕的年資、專業證照、過去的專業資歷等條件,因為找到好的房屋仲介,才能把客戶要求的條件,透過經驗與專業的分析、加以整合,讓客戶順利達成買賣屋的需求。
二、簽約委售或議價斡旋, 享3天審閱期:21世紀不動產法務副理邱創智指出,依據《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當企業與消費者有委託經營的關係時,應該簽定該商品的「定型化契約」,而消費者可在簽約當下、享有合約審閱期的權利。
以透過房仲買賣中古屋來 看,若屋主委託房仲售屋或買方付斡旋金委託房仲向屋主議價時,所簽訂的「委售契約書」或「議價委託書」等,消費者可依法享有3天審閱期,在此期間,消費者可針對契約書中的條文提出疑問,若認為相關約定不妥,也可放棄委託該家房仲。
三、酌收仲介服務費,並非 愈低愈好:根據內政部地政司的函令,仲介的服務報酬費,買賣雙方相加後,不得超過成交總價的6%,有些房仲以買方收2%、賣方收4%為基準,有些則以買方收1%、賣方收4%為主。
儘管如此,房仲業者仍提醒,民眾勿因房仲所收取的仲介費較低,就選擇該家仲介,有可能是該物件較難賣出,屋況或許有瑕疵,房仲才會願意在仲介服務費上妥協,應多了解清楚,避免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