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修正「事業單位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績效認可作業要點」部分規定  (轉載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處)

為有效提升產業安全衛生管理水準與國際接軌,擴大事業單位參與職業安全衛生自主管理制度,並健全績效認可制度,勞委會99年4月15日修正「事業單位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績效認可作業要點」部分規定,放寬事業單位申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之資格門檻,同時並增列中央主管機關得於事業單位認可期限內實施臨場訪視,強化查核機制,促使事業單位持續運作該系統,消弭職業災害之發生,以保障勞工工作安全與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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