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估價制度己經立法完成,不動產估價師的考試制度亦已開始實施,但有關不動產估價與鑑價的爭議卻仍沒有獲得適當的解決。

      民國七十年代初期,國內的房地產市場正處於賣方市場的時代,在買氣暢旺下,不僅購屋者對於房價無置喙的餘地,而且其價格行情可能一日數變,斯時,房地產的估價只是營建業者視市場需求狀況所作的一種回應而已,並非真正的市場價格。然而,事隔多年,整個台灣的政經環境已發生極大的改變,在投資管道逐年增加以後,房地產已不再是國人投資最佳的選擇,加上一般人對於不動產估價的方法及內容較少觸即,而了解不動產的價格之形成及其估價之方式,又是投資人所必須正視的問題,因此,乃有不動產估價制度的設置與實施。

      在不動產市場中,有關不動產「估價」與「鑑價」的問題一直頗受爭議,因為不動產鑑價是一種價值估計的過程與結果,亦即具有專業的估價師在經過一定的估價程序之後,還要對不動產估價的結果或價值的結論加以判斷並作決定;而不動產估價則包含了估價人員的客觀性了解與主觀性預期;因此,在進行不動產鑑價作業時,其做法上是用計算、比較、調整、修正的模式來處理,但此均屬估計價值的層次,也就是「估價」的階段,最後的價值判斷才是「鑑價」的層次,而這也是在專業的不動產估價中,有學者專家認為應將不動產「估價」改為不動產「鑑價」的主要原因;惟「不動產估價」主要目的是要讓購屋者了解各種不動產商品的估價方式,是一種客觀性與理論性的推演,但並不考量到估價者的主觀性與專業性的評斷,因此,有關「不動產估價」與「不動產鑑價」的名稱之認定,執是執非,執佳執不佳,在現實社會中仍有爭議。

      在不動產市場中,不動產估價是以各種不同的房地產產品之估價為主,但因不同的產品有不同的建構方式,必須採用不同的估價方法,才能符合事實的需要,即使是相同的估價方法,其所採用的估價名稱也可能不一致,因此,在各種不同的不動產產品之估價中,包括預售屋、成屋、中古屋、公寓大廈、大樓、國宅、透天厝、法拍屋,以及休閒性不動產等的估價,其主要目的在提供人民作房地產購置或投資時的參考,若就其價格論述,則其爭議可能較少,但若考量到主觀的判斷,則可能就是見仁見智的問題了。

      事實上,買不動產很難,估不動產價格更難,因為國內的不動產價格偏高,且地點選擇不易,有些人窮其一生,僅能勉強為自己及其家人爭得一席之地,但也有些人富霸一方,從購屋、換屋,到住入豪宅,一路順暢,因此,要判斷一個人的人生是彩色或黑白的,則從其所擁有的不動產產品之多少,以及其住家的品質之良窳,便可窺豹一斑;另方面,由於每個人的所得不同,消費互異,個性亦有所差別,因此,在不動產市場中很難估算出真正的價格,但只要不動產買賣雙方均能心存善念,又能充分利用不動產的知識,了解不動產產品並無真正的合理價格,但求適人、適地、適用、適住,以及適價而已,因此,不動產估價不但有其重要性,而且有其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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