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合約更改問題?

 

l          發問者: 匿名 

我在台中買了1間套房

買的時候前屋主已經出租給學生

目前簽了1年的合約

而且也收了半年的租金

 

現在我想把合約重新簽訂

房東改成我的名字

並且將合約中有關水費的部份內容更改

 

原來的水費是房東負擔

我想把它更改為100元以下由房東負擔

超出部份(如果水費是150,其中的100元由房東負擔,超出的50元由學生負擔)~這樣學生才會節約用水

請問這樣可以嗎?

謝謝!

 

 

l          回答者: 小黑

原契約之簽訂者為原屋主與學生之間的契約關係 也就是說與你依點關係都沒有

 

現因房屋之所有權因買賣關係而移轉 也就是說原租屋契約關係已終止 為保障雙方之權益 當然要從新訂定契約 所以你的作為是合理的

 

至於學生若感到因契約被提前終止而權益受損 則應向前房東求償

 

你在買賣之前應該就要處理這個問題 若在買賣前你就知道有租賃行為 而仍然願意購買 那表示你默許契約之存在 應該繼續執行未完之契約時限

 

在雙方都有立場的狀況下 建議你應以溝通的方式 從新訂立契約

這樣才有保障

 

祝順利解決

 

資料來源 :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7110607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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