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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分類:預售屋 (27)
- May 06 Thu 2010 10:27
買預售屋 留意四大爭議
- May 03 Mon 2010 10:02
預售屋分項計價 今起上路
預售屋的建築物面積和雨遮、公設分開計價制度,在5月1日正式上路,為了怕被內政部開罰,有建商早把新式契約書準備好,明確列出預售屋分開計價的項目,不過民眾說建商堅持總價不變,這種分開計價的模式,對買賣雙方來說差別不大。
就怕被內政部開罰,建商趕緊把預售屋新契約準備好,仔細瞧,上頭明確把主建物面積、陽台和公設一一列出,還有價格欄位,全都分開計價,對建商來說,分開計價,不僅要把主建物面積、陽台雨遮和公設比例寫清楚,就連價格也要有所區分,陽台價格只剩主建物的一半,儘管單價都不相同,但是建商
唯一堅持的就是預售屋總價不變。
- Apr 30 Fri 2010 14:23
如何避免預售屋購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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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房屋糾紛多,簽約付訂要深思 國內原物料價格漲不停,對於想購屋的無殼蝸牛或投資保值的投資人,擔心房價因通貨膨脹變貴了,急欲尋找適當的不動產標的,問題是消費者要如何跟建商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簽約要注意什麼問題才不會吃虧?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簡稱行政院消保會)建議消費者簽約時要參考內政部公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同時要注意下列事項,以減少不必要的消費糾紛,保障自己權益。 房屋資訊要透明,簽約付訂不可急 依據行政院消保會去(96)年上半年全國消費糾紛統計,購屋類糾紛是全國所有消費糾紛的第一位(共有1575件),而不少糾紛是發生消費者簽約付訂後要求建商解除契約,歸結這類糾紛發生的主要原因是因為房屋資訊不夠透明化,部分消費者購買房屋時因銷售人員未將房屋資訊說清楚,一昧強力推銷,致使消費者在未及慎重審思下簽約付訂,待事後消費者想反悔要求建商解除契約退還訂金時,卻遭建商要求沒收訂金始能解除契約而生消費糾紛。行政院消保會提醒消費者,內政部公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有規定預售屋買賣消費者契約審閱期至少五日,這是消費者的權利,消費者應主動向建商要求,而消費者簽約前應審慎評估自身經濟條件及瞭解房屋狀況,再考慮是否簽約付訂,一旦簽約後就會有履約義務,中途毀約的代價可能不菲。 官版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有保障,廣告內容要核對 |
- Apr 30 Fri 2010 14:16
購買預售屋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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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預售屋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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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否請領建造執照 |
- Apr 26 Mon 2010 14:29
預售屋定型化契約5/1上路 面積分項計價更清楚
卡優新聞網 2010-04-26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即將於5月1日正式上路。新版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書上對於房價的標示,包含土地價格,房屋價格以及車位價格,且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公設都要分開計價。
儘管業界普遍認為新制在面積標示上更為詳細,不僅讓消費者更清楚錢花在哪裡,也減少日後在面積上的爭議。不過消費者所需負擔的房屋總價,短期內看來並無修正的空間。
- Apr 20 Tue 2010 13:50
預售屋買屋小常識

預售屋買屋小常識
預售屋就是還沒開始蓋的房子,建商以模型或圖給你一個新房屋的景象,吸引你投資買屋,不過還沒蓋好的預售屋沒交屋到你手上當然會有許多風險,如建商惡性倒閉或無法如期完工等等…"
預售屋是指領有建造執照但尚未建造完成而以將來完成之建築物為交易標的之物,即指建商與買主簽訂契約,預售屋由建商提供材料並負責建築,買方依契約支付價錢,其性質屬於承攬與買賣之混合契約。講的白話一點,預售屋就是建商有一塊地,卻沒有足夠資金可建屋,因此就先預售房子將收到的錢拿來蓋房子。
一般買屋的人會選擇預售屋的主要原因,除了不需自備款外,室內的格局可以量身訂做,避免購買成屋還要更改格局或重新裝修的缺點,而且公共設施更完善。
預售屋優缺點
預售屋優點
- Apr 20 Tue 2010 12:07
台中七期.圓滿劇場 雋永森古典-「時代圓滿大廈」
台中七期.圓滿劇場 雋永森古典-「時代圓滿大廈」
今年9月台中市府即將進駐七期新市政,高樓密集的新市政中心,確定為「政經中心」;學校公園林立,以居家生活機能為主的森林公園.圓滿劇場,也明定為「優質住宅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