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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屋計價新制度 內政部將協調溝通業者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電

內政部今天邀業者座談,說明預售屋主建物與附屬建物5月1日起分開計價新措施。內政部次長林慈玲表示,業者應依成本分別計價,不能採「均一價」,業者應會願意配合新制。

 

內政部去年修改相關規定,從今年5月1日起,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分別列明主建物、附屬建物(陽台、雨遮)及共有部分(樓梯、走廊)面積與售價。

 

預售屋新制實施在即,內政部下午邀消保會、公平會及200多名建築、不動產代銷、仲介業者舉行座談。會議從下午2時開始,進行5個多小時。

 

主持會議的林慈玲會後轉述,業者應該會願意配合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新制,他們希望行政機關以行政指導方式訂定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共有部分的計價參考標準。

 

林慈玲回應,基於各類建築態樣、區段以及建材不同,行政部門不宜訂定參考標準,建議宜由業者針對預售屋建築成本計算後分別標價。

 

她說,藉這次座談會加強與業者溝通,落實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的內容,不僅符合買賣雙方誠實信用及平等互惠原則,更有助促進公平交易,確保消費者權益。

 

林慈玲並承諾,內政部會針對業者反映非涉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修正的相關事項,例如主要建材的定義、貸款不足約定處理方式等,做成正式會議紀錄,並請相關單位研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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