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請問一下! 我當初跟房東說租屋他要附廚具給我
結果他裝的那個流理台切菜時跟打鐵一樣大聲 瓦斯爐當初說好要附 結果簽完合約後他卻要我自己買!
然後天然瓦斯有管路可是沒有開通 他要我自己去開! 請問這開通要費用嗎?
那是要房東付還是我自己出阿! 還有簽合約時候, 他說可以讓我養狗 可是合約書內又寫不能養狗!
他說那僅供參考~ 這樣我現在簽了~ 還可以要求他修改嗎?
我的開始租期是4月20號 那現在還沒開始租 可是合約簽了~ 這樣我還可以要求他嗎?

回覆專家: 買賣租屋專家陳韻如
這就有點難了,簽約時雙方是立於平衡立場的,如果當時沒有白紙黑色寫下來,很容易演變成各說各話的窘境,看屋時說定的事,就應該要在合約中寫清楚,如果房東不肯寫,那就不要租,這樣才對。如果在簽約時讓了步,日後要在要求房東,邀該都有點困難了。如果沒有付訂金,可以去跟房東談一下退租的事。

出處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pixnet886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