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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補送契約 租屋補助被取消

 

記者姚正玉/南市報導

內政部營建署九十八年租屋補貼方案,南市有上千戶通過補助,但至今年三月底為止,已有卅四戶因房屋租賃契約未及補送而被取消資格,由於每月三千六百元租金補貼對弱勢民眾來說也算救命錢,接受陳情的市議員邱莉莉表示,逕自取消資格的做法太冷血,市府都發處應向營建署爭取補救且回溯補助。

營建署每年都會開辦租屋補貼方案,由市府都發處負責承辦,審核條件包含申請者家戶所得收入、是否有身障眷屬、家庭人口數等,去年租金補貼由每月三千元提高到三千六百元,無殼鍋牛趨之若鶩,南市申請人數爆滿,去年通過審查者就有一千零卅七戶。

邱莉莉指出,租屋補貼按規定審核通過就能獲一年十二個月的補助,但需由申請者提出房屋租賃契約書以資證明,由於不是每個申請者的房屋租賃月份都符合營建署每年七月至隔年六月的租賃期限,以向她陳情的張姓太太來說,租賃契約是兩年訂一次,舊契約從九十六年十二月訂到九十八年十二月,營建署的租屋補助只能補助到去年十二月,今年一至三月一直未獲補助,起初以為是市府調度困難,後來發現至三月都還未撥款,才發現租屋補助資格已因未補新租約而被取消,即使她提出九十八年十二月至一百年十二月的新契約,營建署也不採納,令張姓太太憤恨不平。

邱莉莉表示,若房客和房東租賃關係仍繼續存在,政府不應以資料補送逾期就片面取消資格,何況通當事人都是弱勢族群,訊息認知未必充分,政府若連社福性質的補助都沒有彈性,美意將大打折扣。

邱莉莉指出,以往都發處都會個別通知更換租賃契約以延續補助資格,但承辦員聲稱今年因人數過多且其他業務龐雜,無法提供細心的服務,但如此竟造成讓弱勢者心痛的補助損失,她認為都發處有義務尋求解套,且趁機提醒其他申請戶留意送件時租賃契約到期日,以免發生補助被取消的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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