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批履約保證書條款不實與服務費過高房仲駁言過其實
記者林嘉琪、簡明葳/台北報導
消基會批評房仲業者「履約保證」不實,且服務費用過高對於消費者來說並不合理,要求房仲業應該落實履約保證,並調降佣金上限。房仲業者則反駁,履約保證本來就是「買賣價金履約保證」,仲介業收費標準以不動產經紀業相關法規為基準,消基會稱不合理收費,實在太過沉重。
消基會昨日批判房仲業者,只保證收取仲介費用與買賣價金轉付,無法保證履行契約的交易完整性。且要消費者自行吸收成交總價萬分之2到萬分之6的履約保證服務費用,與收取6%仲介費的高額費用,交易未完成就要收取,並不合理,並提出服務費應由買賣雙方自行決定。
消基會認為,業者雖然有收取佣金的合理性,但若佣金高達上百萬,顯然與服務不成正比,內政部應該修正收費標準;依內政部89年規定,不動產經紀業者按實際成交價金向雙方收取報酬的總額,合計不得超過成交價金的6%,但依信義不動產企劃研究室所公布資料,台北市住宅成屋平均單價在89年時為23.4萬/坪,在98年達到平均單價46萬/坪,顯示台北市房價幾乎已是十年前的一倍,再以6%的佣金計收並不合理,因此大台北地區應降至交易總額的3%才合理。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表示,消基會顯然對仲介生態不了解,店頭需要管銷費用、教育訓練成本,若要銷售個案,還需登報廣告、網路曝光、物件流通等支出,經紀人平常的電話、人力與交通都是成本,服務費用是維持店頭正常營運費用與基本利潤。
履約保證,本來就是「買賣價金履約保證」,目前多由買賣雙方各支付萬分之3,收費標準均以不動產經紀業相關法規為準。至於履約保證字眼會不會因應消基會建議的「價金信託保管」字眼代替,房仲業者直言,消費者多知道「履約保證」內容與意涵,不知道為什麼要做履約保證名詞更動。
永慶房仲集團總管理處法務室經理吳宜學說,依民法規定,買賣雙方簽訂契約時,就是完成居間行為,可依法收取服務費用,並沒有消基會指稱的服務未完成就收取佣金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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