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生報記者潘昱帆╱台北報導
關於媒體報導建商認為新制定型化契約分開計價難度高,希望由內政部統一訂定規範,以供參考。內政部表示,由於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共有部分各有不同功能,造價成本也不同,「草繩跟螃蟹一樣價錢」並不合理,因此主建物及附屬建物應分開計價,並回歸市場機制,由業者視其個別建造成本訂定合理的價格,不宜由政府訂定統一的價格規則。
關於業者認為實施新制契約的準備時間不夠,內政部則回應,新制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早於去(九十八)年十月三十日公告,在今年五月一日正式實施,已給予業者六個月的緩衝期。
內政部強調,為使房地產交易資訊公開透明,讓消費者瞭解購買各部分的坪數及價格,進一步瞭解計價方式是否合理,業者應該核實將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共有部分分開,並計算不同價格,以符合全民期待。
內政部表示,將持續與各縣市政府合作調查,如發現有業者未依新制規定辦理時,除將要求業者限期改善外,對於不限期改善的業者,將依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處以最高新台幣一五○萬罰款,並得連續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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