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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生報記者陳秋香/高雄報導

高雄市稅處表示,房屋稅於五月開徵,稅單寄發後,該處承辦人員接獲多位納稅人反應「房屋未變更使用,為何房屋稅增加了呢」,經查詢核對後發現,係因原經核定免徵房屋稅之騎樓,嗣因出租或提供親朋好友擺設攤位、設加水站…等營業,而不符免稅規定,該處依規定就騎樓供營業使用面積部分改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所致。

該處表示,騎樓房屋稅之徵免,係以是否供公共通行為要件,騎樓既供擺設攤位營業,已不符供公共通行之要件,依財政部八十八年七月十二日台財稅第八八一九二六二七一號函規定,自不得免徵房屋稅。另依該函釋規定,縱使白天供營業使用晚上供公共通行,仍不符免徵要件,而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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