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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繁忙的生活中,稍不留意常常會忘了繳稅的期限,逾期即會被加徵滯納金。台中縣地方稅務局提醒您,辦理長期約定轉帳納稅後,就像幫您請了一位繳稅秘書,不用牽掛繳納期限了,而且只會在繳納期限的最後1日才從帳戶扣款繳稅,不會有利息損失。轉帳扣款成功後,稅務局也會主動在最短時間內,寄發轉帳繳納證明書給您。


該局表示,各種繳稅方式中,以長期約定轉帳納稅對民眾最有利,完全以民眾立場,不用負擔任何手續費,而且地價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可以一併辦理申請,辦理一次,年年適用。又可減少保管繳款收據之困擾。

另外還要提醒民眾注意,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委託約定轉帳納稅者,必須在各稅開徵2個月前申請;未於開徵2個月前申辦者,則自次期起才能適用轉帳扣繳稅款。台中縣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51006,或上該局網站www.tcftax.gov.tw使用網路電話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企劃科,姓名:何小鳳)。

【中縣訊】台中縣地方稅務局為積極推廣及鼓勵民眾使用長期約定轉帳方式納稅,主動輔導納稅義務人利用金融機構存款(或郵政劃撥)帳戶辦理轉帳納稅或直撥退稅,特舉辦「新增戶辦理委託轉帳納(退)稅贈獎活動」,該活動自99年4月1日起至99年12月24日止,辦理地點在該局及所屬大屯、沙鹿、東勢三分局,辦理方式如下:

1.未曾辦理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及地價稅轉帳納稅之納稅人,持最近一期稅單影本、金融機構存款(或郵政劃撥)帳戶存摺封面影本與印鑑章,填寫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後至受理單位(該局企劃科或三分局服務股)申請辦理,辦妥後即可獲贈精美宣導品乙份。
2.納稅義務人因溢繳地方稅款於備齊申請文件臨櫃申請退稅時,同時填寫「委託跨行匯款退稅申請書」,並檢附存摺封面影本,申請辦理直撥退稅者,填妥後即可獲贈精美宣導品乙份。
3.轉帳納稅應以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及地價稅新增戶為輔導對象,辦妥者方可獲贈宣導品乙份,非新增戶則不贈送宣導品;本活動贈送之宣導品數量有限,送完為止,請提早辦理,以免向隅,謝謝配合。
4.宣導品贈送方式以現場受理、立即贈送為原則;贈送份數計算方式如下:

(1)轉帳納稅:以辦理轉帳稅目稅單張數,並且辦妥轉帳納稅者為計算標準。
(2)直撥退稅:以納稅義務人於溢繳地方稅款時,申辦並填妥直撥退稅申請書者為計算標準。

【中縣訊】台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經拍賣,稽徵機關以執行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為納稅義務人基準日,該日之前以房屋原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之後以拍定人為納稅義務人。該局進一步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4條規定:「房屋稅向房屋所有人徵收之。」又強制執行法第97條規定:「拍賣之不動產,買受人繳足價金後,執行法院應發給權利移轉證書及其他書據。」同法第98條第1項規定:「拍賣之不動產,買受人自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債權人承受債務人之不動產者亦同。」又拍定後至權利移轉證書核發前,因債權人間債權順位訴訟關係,遲未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其房屋稅仍應向房屋原所有權人課徵。

【中縣訊】為提供更便民之納稅服務,自99年4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至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及電話語音等方式繳納稅款者,繳納截止時間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24時前(即尚未加徵滯納金前)。
例如99年上期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自99年4 月1日起至99年4月30日止,納稅義務人以前揭方式繳納稅款,繳納截止時間開放至99年5月2日24時止。


【中縣訊】台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民法第153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又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為印花稅之課徵範圍。所以法院作成之調解筆錄暨

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書,因同係基於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而書立,應屬具有契約性質之憑證,如經當事人持憑向主管機關辦理物權登記,核屬代替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使用,依規定應貼用印花稅票。

【中縣訊】台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專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之交通工具,每人以1輛為限可免徵使用牌照稅,但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家人用來載送身心障礙者所使用之交通工具,每戶以1輛為限可免徵使用牌照稅。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之民眾,如符合要件,記得向車籍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不需等到開徵期收到稅單才提出申請,且自申請核准日起開始免稅,請民眾留意。

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時,應備妥下列證件(以下證件均為正本且須在有效期間內及登記同一地址):1、領有駕駛執照之身心障礙者,應檢附身心障礙手冊、行車執照、駕駛執照、身分證、私章。2、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應檢附身心障礙手冊、行車執照、駕駛人駕駛執照、戶口名簿、私章。

【中縣訊】台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私有土地無償提供作為公眾通行巷道或廣場使用,且不是建造房屋應保留之空地,只要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即可免繳地價稅。所以,如果您的土地使用情形符合上述規定且非屬建築之法定空地,請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檢具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謄本,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機關提出申請,即可免繳地價稅;若錯過申請期限,將自申請之次年期才可免繳。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果您的土地是分別共有之情形,則供公眾通行巷道或廣場使用減免地價稅,須每一共有人分別提出申請,經土地所轄之稅捐機關核定,該筆土地才可以全部免徵地價稅;未提出申請者,即使該筆土地之使用情形符合減免規定、亦非屬建築之法定空地且其他共有人已提出申請核定免徵地價稅在案,依然無法據以減免,請納稅人多加留意,以維權益。

【台中訊】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公寓大廈為目前普遍居住之建築物,一般都設有管理委員會處理大廈內各種事務,並僱用管理員負責安全管理及代收郵件等工作。納稅義務人因逾期繳納稅款,被加徵滯納金或遭受移送強制執行時,常以「管理員未轉交稅單」為由主張免加徵或撤回執行。

稅務局指出,大廈管理員之性質與與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受僱人相當。只要送達大廈內住戶的文書,經大廈管理員簽收後就屬合法送達。所以如經大廈管理員在送達證書上蓋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處戳章代收,並由該管理員以受僱人身分簽章者,即屬已交付受僱人,且自代為收受送達文書之當時發生合法送達效力,不論代收送達之人員,是否或何時將送達文書轉交應送達人,皆不影響送達之效力。

稅務局再次提醒您,大廈管理員有無實際將繳款書或其他稽徵文書交付,並非發生送達效力的必然要件,請留意公文書的收受,並按時繳納稅款,以保障自己的權益!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查詢,稅務局將有專人為您竭誠服務。

【台中訊】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無照違章的房屋亦不例外,如對違章建築房屋不予設籍課稅,不僅增加稅籍管理之困難,而且對合法房屋而言,更有失公平,或將發生相反效果,助長違建之風。為求課稅公平及健全稅籍起見,對任何地區違章建築房屋在未拆除前,均應依法設籍,並依其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違章建築房屋稅的完納,僅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不能據以使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所以若該違章建築拆除,則應於30日內向稅務局提出申請,自拆除當月份起停徵房屋稅。

稅務局呼籲房屋所有人應依規定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現值及使用情形,因為若未依規定辦理申報,而發生漏稅者,除會責令補繳應納稅額外,還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如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至稅務局或所屬分局服務櫃檯洽詢,或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086969或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查詢,稅務局有專人為您服務。

【台中訊】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99年度使用牌照稅全期開徵繳納期間,自4月1日起至30日止,請收到繳款書之納稅義務人依限繳納,以免逾期繳納被加徵滯納金。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者,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末繳納者,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稅務局呼籲,收到使用牌照稅核定稅額繳款書之納稅義務人,如對核定稅捐無異議,請依限繳納,以免逾期繳納被加徵滯納金。若有遺失繳款書,請逕向稅務局或監理機關申請補發,以維護自身權益。您如有其他稅務疑問,可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查詢,稅務局將有專人為您竭誠服務。

【台中訊】台中市截至99年3月底止,各項稅捐實徵淨額為24億4700萬元,達成總預算數165億5100萬元的 14.8%,與上年度同期比較增收13億1700萬元,成長116.6%。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受房地產增溫帶動買氣,相關稅收亦呈現成長,分別為土地增值稅成長183%、契稅成長117.6%、房屋稅成長107.5%、地價稅成長12.6%、使用牌照稅成長14.1%、印花稅成長 17.1%,僅娛樂稅負成長5.8%。

另外,各項稅捐收入依財政收支劃分比率分配,市庫應得部分為21億3500萬元,與上年度同期比較增收11億1600萬元。

民眾如欲進一步瞭解相關資料,可上該局網站閱覽,若有其他稅務法令問題,也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洽詢,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苗栗訊】苗栗縣稅務局已寄發99年度使用牌照稅稅單,請鄉親收到時仔細閱讀隨稅單寄送之宣導單,宣導單內告訴您節稅小常識、多元繳稅管道、辦理免費服務的稅務E管家及車輛欠稅或逾檢註銷的相關法令規定,以保障您的權益。

【苗栗訊】99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自4 月1日起,至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及電話語音等方式繳稅稅款者,繳納截止時間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5月2日24時前。

張局長表示,便利商店(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4家連鎖超商)繳納、自動櫃員機(ATM)繳納、利用網際網路或電話語音方式以晶片金融卡免手續費,請各位車主多加利用便利又免手續費的繳稅方式。

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疑義者,請洽苗栗縣政府稅務局洽詢或撥該局電話:037-331900轉612、613、615、616。

【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法28條第2項規定,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路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該裁處期間以5年為限。

例如吳先生有一部 2000cc小客車,因逾期未車檢,在92年1月1日被監理站註銷牌照,98年12月31日行駛公路違規,被警方查獲,經監理單位通報稅務局,稅務局即依據使用牌照稅法規定,補徵94年1月1日至98年12月31日,每年應納稅額1萬1230元共5年的使用牌照稅計5萬6150元,並裁處該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11萬2300元,補稅及罰鍰合計16萬8450元,92、93年已超過5年的裁處期間,就不再補稅和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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